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在向控股股东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除本公司于日前披露控股股东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