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确定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本公司于日前披露控股股东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协议约定在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后,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应配合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促使天津海运于标的股份过户至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后启动或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同上。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以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