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做出了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于2005年5月20日起暂停上市。
    2005年8月16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2005年半年度报告,并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进行了审计。公司半年度报告显示,2005年1-6月实现净利润45,666,850.0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2005年8月16日,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得到本公司提出的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