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4日
    ●除息日:2003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0日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14,61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11,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2,606,641.26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6月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4日
    2、除息日:2003年6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0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6月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凭持股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红利收据到公司财务部领取现金红利。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在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吴伯帆孙兆院
    联系电话:0791—8515742
    联系传真:0791—851574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347号
    邮政编码:330077
    六、备查文件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