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董事会于200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3位董事委托其他代表出席(董事董全臣委托董事廖礼村出席、董事钟虹光委托董事易敏之出席、董事万素娟委托董事卢筱青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廖礼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继续保持正常经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838.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97%,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5634.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72%,净利润1265.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9%,每股收益0.09元,净资产收益率2.25%。
    二、《关于湾里新厂工程增加预算的议案》
    湾里新厂将于今年5月份正式投入运营,现在大部分工程已接近尾声,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和余款的结算还需增加预算1665万元。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和数量需要调整,拟在《公司章程》中将第一百十一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有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改为″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1/3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增设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决策程序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会将增设严明德同志、刘继勇同志为公司董事,并聘任梅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简历及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附后)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委任孙兆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自去年11月份以来一直空缺,为了更好的开展证券部的工作特委任孙兆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8日
    附:
    严明德,男,51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组织部长、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刘继勇,男,41岁,博士学历,曾任职于Arthur D.Little,飞利浦电子、施乐、埃森哲与翰峰咨询公司。现任江中制药集团战略规划总监。
    梅君,男,42岁,博士后,曾任新华社记者、湖北证券公司总办主任兼研究所所长、三峡证券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兼财务总监,2001年10月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兆院,男,23岁,大学本科.。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二十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梅君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四月一十八日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梅君,作为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梅君    200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