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日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过了共同组建中药片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中心的议案,目前该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以实物资产(房屋和设备)出资,与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医学院、北京中泽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投资组建了江西本草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药片剂制剂技术国家工程中心)。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3月31日),该资产评估值为3835.32万元;经江西天翔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资产进行验资,核定最终投资额为3520万元(评估值减去基准日至验资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尾数差额挂往来)。江西本草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3日,注册地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888号,法人代表吕爱平,注册资本8800万元,本公司出资3520万元,占其40%股权。
    特此公告。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5日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鸿高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鸿高,作为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鸿高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