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公司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医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二所、上海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联合投资组建中药制造技术国家工程中心的议案。此议案将提交2002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此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可能对股东及公司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各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项目计划书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经对相关文本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公司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医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二所、上海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联合投资组建中药制造技术国家工程中心,各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该项目实施后,对提高公司片剂制剂水平,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有着现实意义。为保持议案表决效力,会上公司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但均作出未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声明。
    
独立董事:杜新民 詹政    200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