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药业”)于2002年5月17日与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制药”)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该租赁行为均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关联交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就东风制药辅助生产系统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由于东风制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中制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参加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7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为保证表决程序有效,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但声明该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承租方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2002年4月25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以经评估确认后的抗生素生产线及相关经营性净资产11600万元出资,联合江西江中制药厂、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中医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江中实业公司等四家单位的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东风药业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道888号,法人代表许金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际贸易、生产、加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主营业务为抗生素原料药及粉针剂生产。本公司持有其96.68%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其余四家股东各持有其0.83%的股权。
    截止2002年4月30日,根据东风药业公司财务报告,东风药业拥有总资产16719.15万元,总负债4550.88万元,净资产12168.28万元。
    2、出租方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前身系江西东风制药厂,为大型国有独资制药企业,1996年8月,原企业进行改制,成立了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而后东风制药又开展股份制改组,将主要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剥离,以募集设立方式组建了目前的上市公司。东风制药现注册资本2819.84万元,注册地江西省乐平市东风路15号,法人代表乐珍荣,主要经营业务是为本公司抗生素业务供水、供气、供电和生产西林瓶及其他玻璃制品等业务。东风制药公司目前为江中制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根据东风制药公司审计报告,该公司拥有总资产32755.12万元,总负债25746.15万元,净资产7008.97万元。200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63.5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907.59万元,净利润-1761.7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东风药业公司租赁的资产包括东风制药公司的锅炉车间、动力车间、葡萄糖车间等固定资产,其资产帐面原值为9700万元。由于1998年东风制药在进行资产剥离时,仅将与抗生素业务有关的主要生产性资产剥离,动力及水供应等辅助生产性资产仍留在了公司,为此本公司自发行股票上市以来生产经营所需的动力供应一直以协议形式向东风制药公司购买。1999年支付1877万元,2000年支付544万元,2001年支付3176万元,三年累计共支付人民币5597万元。为充分利用好动力生产资源,提高东风药业动力供应的管理水平,节省成本开支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本着整合生产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东风药业公司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将以往动力的获取方式由向东风制药公司直接购买变为公司租赁该部分资产,自行生产及管理。
    (四)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
    签署合同双方:出租方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02年5月17日
    租赁标的:东风制药锅炉车间、动力车间、葡萄糖车间等固定资产
    合同金额:120万元/月
    合同期限:3年
    支付方式:东风药业公司按月以现金支付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及
    获得股权转让所需有关授权或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该项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租赁的目的在于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自身良好的生产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动力系统资源,使动力供应更好的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减少因直接购买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经济效益。本公司作为其控股公司,也可以因此收到更好的投资效益。
    (六)此次关联交易的生效条件
    本项交易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