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25 日召开的 公司2001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 。现将分红派息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40243819.2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和法定公益金后,200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30811.30元。加上一年度未分 配利润52464652.18元,200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195463.48元。 公司 以2001年末总股本1461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4611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1584263.48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02年5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3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0.10元/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0元/股。
    6、发放年度:2001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5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 )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法人股由公司直接发放,由股东携带股票帐户、单位介绍信、营 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单位开户行及帐号且加盖公司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 公司财务部办理。联系电话:0791-8520042,联系人:刘为权。
    三、咨询、联系办法:
    1、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347号
    2、邮编:330077
    3、电话/传真:0791-8515742
    4、联系人:杨人彦吴伯帆
    特此公告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