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理工作和行为, 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 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规定, 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 副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 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 报董事会批准。
    (三)依据年度经营计划,组织落实并批准各项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其中包括: 进出口业务,国内外市场开发,国内贸易,多种经营,企业人事管理, 财务管理等方面 的工作计划。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组织制定、批准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设立总经理基金,用于奖励年度特殊贡献员工,基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含50万元),确需限额以上奖励基金的,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根据董事会要求,组织编制公司业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九)按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 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总经理权限范围: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享有行使预算外人民币100万元 含100万元 以下 公司资金运用、资产运用和签订合同的权限 对外合同的签订不受此限制 ,超过100 万元的资金运用、资产运用和签订重大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 批准行使,运用资金超过董事会权限,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执行。 下转第 46 版
    第六条总经理报告制度
    1、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报告内容 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 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并保证其 真实性。
    2、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 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理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公 司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公司认为必要时, 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及其他相关人员。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3 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 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八条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可召开临时经理会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3)董事会提议时。
    第九条公司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 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公司经理会议须由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会人员本人参加。
    第十一条公司经理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 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行政办公室 进行保管。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