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将本公司下列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原诉上海久和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净水投资案(相关事项已于 2001年1 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 )沪一经初字 第736号民事调解书予以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将结欠本公司的净水投资款 1450万元自2001年4月起至年底,每月月底归还本公司人民币100万元,余额于2002年 1月底全部结清。
    特此公告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