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25 日召 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00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7615978.36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577388.14 元(含江中药业子公司提取数),提取10%法定公益金5577388.14 元(含江中药业 子公司提取数),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61202.08元, 加上年度未分配 利润69931892.36元,200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393094.44元。决定以 本年度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 金14611200元,所余未分配利润71781894.44元,全额结转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对象
    2001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18日
    2、除息日:2001年5月21日
    3、发放日:2001年5月30日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每股税前红利0.1元,流通股个人股东(含高级管理人员)现金红利由本公 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08元, 对流通股机构投资 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元;国家法人股每股实际发放0.1元。
    2、发放年度:2000年度
    3、发放办法:
    (1 )本公司将流通股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 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 日将现金红利划入券商清算帐户。
    (2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 户。
    (3 )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4)国家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东风路15号
    邮编:333300
    电话:0798-6803483
    传真:0798-6803406
    特此公告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