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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4日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易敏之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通过传真表决票的方式,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终止执行与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研究所新药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2006年高端科研发展战略规划,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科研产品筛选标准,2006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军科院二所")签订了新药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收购军科院二所"一种抗老年痴呆的创新药物"和"一种有效治疗失眠的新型安眠药",由于该两种药品尚处于申报临床阶段,为积极推进药品的研发,尽快进入临床实验并获得新药证书,公司向军科院二所支付了药品转让预付款6500万元。
    在上述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公司一直跟踪项目工作进展,截止目前,两个新药的实际研发进度已与原协议预计的进度相比,出现了较大偏差,临床批件已无法按期获得。经公司与军科院有关科研人员对科研开发进程进行反复协商,共同认可上述新药至少在未来一年也难以获得国家临床批件,由此,将给药品的后期开发直至获得新药证书成功上市的可能性及时间进度增加了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为完成今年公司OTC业务规模增长的经营目标,公司下半年需要聚集资金和资源进行若干新产品投放上市,同时在新药投资战略上,公司近年投资和集中精力的重点将放在IBE5新药开发上,该药年内将进入二期临床。
    鉴于上述情况,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放弃上述两个新药的研发投资计划,终止执行有关协议。为保障公司利益,收回前期的投资和相应资金成本,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军科院二所进行逐步交涉和友好协商,签署对前述新药转让协议的解除合同,由军科院二所退还公司已支付的新药预付款6500万元,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成本。
    公司高端新药研发战略是公司长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新药投资计划没有实现,并不会影响公司继续推进该战略的实施。公司将积极吸取本次新药投资中的教训,加快完善创新药物科技风险投资运营体系的建设,促进新药筛选工作更加科学,更好把握新药研发的时间和进度,避免同类情况再次发生。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