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2 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如下:公司股票在2007年1月5日、8日和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截止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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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