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江中医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年1月5日签署了关于将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委托江西 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协议,该协议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西江中医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下属子公司, 根据上交所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江西江中医贸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与江西省医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 成立于2000年1月5日,法人代表钟虹光,注册地为南昌市福州路347号,注册资本 200 万元,江西江中制药集团出资180万元,占总股本90%, 江西省医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出资20万元,占总股本10%,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西药制剂、中成药的批发 ,玻璃仪器, 医药器械的批发零售。
    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 月 20日,法人代表钟虹光,注册地为南昌市福州路347号,注册资本12340万元。 公司的 主要经营范围为片剂、冲剂、胶囊剂、生化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等。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甲方: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西江中医贸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的签署日期:2001年1月5日
    3、 本协议所涉及的产品委托经营项目系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产 品,包括复方草珊瑚含片、健胃消食片的销售业务。 上述委托经营业务约占江西江 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产品销售业务的90%。
    4、乙方保证委托经营期内,按双方确定的产品协议价与甲方及时结算。
    5、甲方生产的复方草珊瑚含片、健胃消食片的销售业务自2001年1月1 日起全 权委托给乙方经营,委托经营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可视协议执行情况续签协议。
    6、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股东公平、合理。
    四、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协议价格是在销售价基础上,参照健胃消食片、 复方草珊瑚含片销售费用 在销售额中的比重来确定, 即在原销售价的基础上扣除销售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增 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价。并采用及时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 是甲方为了充分利用乙方已在全国形成的营销网络 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
    本次协议实施后,公司的营销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销售收入也将得到稳定的 增长。同时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降低销售费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良性发展。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