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7.29%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发[2006]38 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发[2006]2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日前向公司提交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函"(以下简称"函")的临时提案。
    由于原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全部内容已经包括在此次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提案的"函"内,现对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撤销原提交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增加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