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通知》发布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按要求修改其公司章程。
    公司在《通知》发布之前发出的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包括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但提案内容与《通知》要求不完全相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提出临时提案时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足10日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应当相应延期。因此公司原定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06年4月20日(星期四)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时间:2006年4月20日上午10:30
    2、 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审议如下议题:
    (1)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6年月3日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2)登记地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6年4月1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
    6、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4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