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何孝平监事委托罗万根监事出席该次会议,并代为行使监事职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富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5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赣证监函 [2005]9号文件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章程,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如需查明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规范《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5号文的要求,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监事会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如需查明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