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于2005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12名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与审议,并通过记名传真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关于完善公司财务授权体系的决议
    为完善公司财务授权体系,拟对公司财务授权审批流程加以修订。董事会批准的经营计划内事项的审批权交由董事、总经理易敏之负责,经营计划外事项的审批权交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负责。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5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赣证监函 [2005]9号文件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章程,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如需查明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规范《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5号文的要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如需查明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