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欧阳旭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及委托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林芝分公司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大旅游”战略的实施,公司将东环线的开发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响应自治区政府2004年5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开发旅游东环线的号召,公司决定在林芝地区设立分公司,开发林芝地区旅游资源,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为“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分公司”,经营范围为:旅游观光、徒步、特种旅游、探险活动的组织接待、旅游运输和旅游资源及旅游景点的开发利用。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