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5日上午10:00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喜玛拉雅饭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为55600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公司股东北京古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霍全生先生,西藏信托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索朗班久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欧阳旭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公司对巴松错投资项目的议案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请道和律师事务所娄耀雄先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