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欧阳旭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及委托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6月2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4年6月25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喜玛拉雅饭店二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对巴松错投资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04年4月3日和2004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4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4、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6月21日上午9:00-13:00、下午15:30-18:00。3、登记及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喜玛拉雅饭店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霍全生、闫霖
    联系电话:(0891)6339150传真:(0891)6339041
    邮编:850000
    4、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附后,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
    受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决定聘任闫霖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简历
    闫霖先生:28岁,汉族,1995年至1998年在西藏大学经济管理系毕业;1998年至2002年在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天然矿泉水厂任厂办秘书,2002年3月至今任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三、关于投资组建“西藏雪巴拉姆艺术表演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大旅游”战略和“西藏人文地理工程”,公司拟开发“雪巴拉姆”项目,“雪巴拉姆”是指藏戏,同时又是一个民间藏戏团的名称,藏戏有其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民族文化内涵,为深度发掘和发展藏戏艺术及西藏民族文化,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和边巴次仁签署了出资协议书,拟和边巴次仁共同出资组建“西藏雪巴拉姆艺术演出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占85%的出资比例。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