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02年10月28日上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喜玛拉雅饭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为55600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宋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董事和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欧阳旭: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霍全生: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张永智: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徐迅: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欧阳莉: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丁广华: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齐凌峰: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谢航: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久军:5560069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515277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7%,0股反对,4072992股弃权。
    本次股东会请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秦庆华先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