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31日,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7号)。 《批复》同意西藏 交通工业总公司、 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分别将所持的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的 537.0974万股国有法人股和1601.7606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300万股转让给无锡赛诺 资产管理中心。
    公司曾于2001年5月30 日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发布了《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国有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01年6月14日, 在获得西藏自治区 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了《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转让的公告》。详 细情况请见当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