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1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于2001年7月19日召开,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由宋毅董事长主持,公司9名董 事参加了会议,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1名非关联董事弃权,2 名关联董事按规 定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 宜兴市中广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宜兴中广”)签订的《资产租赁经营协议》。
    由于宜兴中广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次资产租赁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宜兴市中广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由宜兴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 宜兴市影视广告公司、宜兴市新世纪影视通讯发展公司和宜兴市广告制作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公司的注册地在江苏宜兴市教育西路二号; 经营 范围为电视及广播节目的传送、数据传输、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经营 等,拥有和经营宜兴有线电视网络。截止2001年6月30日, 公司持有西藏圣地法人 股1328.9649万股,占西藏圣地总股本的16.61%,为西藏圣地的第二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宜兴中广于2001年4月5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和2001年4 月 13日签订的《资产置换交割清单》(有关信息见2001年4月20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本公司拥有宜兴中广置入的8285.96 万元有线电视网络资产。 由于该资产位于江苏省宜兴市,经营管理不便,为降低运营成本和费用,并充分发 挥资产的整体效益。为此,本公司与宜兴中广签订《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将该资 产租赁给宜兴中广经营,租赁期限自2001年4月14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按不低 于有线电视行业平均利益水平确定租金,共计828万元,要求于2001年12月31 日前 结清。
    四、其它事项
    1、本次租赁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资产租赁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资产租赁经营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其 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三分开”,实现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