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 修订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西藏交通工业总公 司(简称“本公司”)协议转让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圣地”)国有 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5月29 日与无锡赛诺资产管理中心(简称“赛诺”)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西藏圣地公司国有法人股5,370,974股(占西藏 圣地股份总数的6.71%)转让给赛诺,转让金额为1720万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约为 3.20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西藏圣地股份公司的股权。
    三、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 本公司关联法人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 持有西藏圣地股份公司的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也无买卖西藏圣地股份公司的流通股的行为。
    四、本公司与无锡赛诺资产管理中心不存在产权关系和关联关系。
    五、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尽快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    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