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 修订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部分国有法 人股协议转让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公司法人股股东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交通”)与无锡 赛诺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赛诺”)于2001年5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西藏交通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370974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6.71%)转让 给赛诺,转让金额为1720万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约为3.20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报西藏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待批准后再作正式公告。
    三、赛诺公司原持有本公司12768486股,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2001年5月22日,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拟将 300万股西藏圣地法人股转让给赛诺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若两次股权转让获得批准 并实施后,赛诺公司将共持有本公司2113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2%, 为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