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 简称“股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锡山市中广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协议转让西藏圣地股份公司(简称“西藏圣地”)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0年4月受让西藏圣地法人股,为第三大股东。西藏圣地2000年 11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公司的资产置换议案。由于无锡市行政 区划调整,锡山市撤市设区,并入无锡市, 使本公司和用于资产置换的江苏中广网络 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和资产权属关系发生变化。而且,在区划调整后,用于置换的资 产被分割成三块,地跨无锡市三个区,对其本身的管理和协调带来困难, 按原方案置 换不可能达到预期的重组效果,不利于西藏圣地公司的发展。因此,本着对上市公司 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公司积极主动地和西藏圣地进行协商,拟定通过股权转 让,由股权受让方替代本公司完成西藏圣地的资产重组工作。
    二、经锡山市广电局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01年4月16 日与 无锡赛诺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赛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持 有的西藏圣地公司12,768,486股法人股(占西藏圣地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15.96%) 全部转让给赛诺,转让金额为2500万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约为1.96元。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西藏圣地股份公司的股权。
    四、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 本公司关联法人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 持有西藏圣地股份公司的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也无买卖西藏圣地股份公司的流通股的行为。
    五、本公司与无锡赛诺资产管理中心不存在产权关系和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锡山市中广物资公司    二OO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