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会议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7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喜玛拉雅饭店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苏平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845754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5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其中:
    1、审议通过了欧阳旭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2、审议通过了苏平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3、审议通过了张永智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100 %。
    4、审议通过了晋美旺久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100%。
    5、审议通过了梁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6、审议通过了丁广华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7、审议通过了王运金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8、审议通过了虞世全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9、审议通过了齐凌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10、审议通过了高充彦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11、审议通过了万里哈斯木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其中:
    1、审议通过了谢航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2、审议通过了李久军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人选;有效表决票数48457545 股,其中同意票484575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