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藏国资发[2005]235号《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川国资函[2005]130号《关于对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所持“西藏圣地”国有法人股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的复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批准。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