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7日上午9:30在上海实业大厦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430605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2893%,出席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董事长陈伟恕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卢铿先生主持了本次大会。大会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监事许建育先生辞职的议案;
    同意430605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增补王利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430605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出售上海上实房地产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同意430605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吕红兵、刘维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