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8月28日与新加坡维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发展”)在香港签署了《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加坡维信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总协议》等相关协议,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8,728万元分步对维信发展在国内的房地产独资企业―――重庆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新实业”)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重庆华新实业50%股权,维信发展持有重庆华新实业50%股权。同时,重庆华新实业分别受让维信发展所持有的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新城市”)65%股权和成都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新城市”)80%股权。(详见公司2003年8月30日公告临2003-029)
    至2003年11月20日,公司已完成对重庆华新实业的全部增资和重庆华新实业对重庆华新城市和成都华新城市的股权受让,本次投资合作的工作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