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3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于2003年4月9日在上海金钟广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等五家银行签署了均为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的银企合作协议,五家银行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0亿元。授信期限自2003年4月9日至2006年4月8日。本次授信额度为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全额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随贷随还,利率按国家规定允许下浮的最低额计算。该信用额度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经营性周转等。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