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权转让已获财务部批复的提示性公告》、于2003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票义务暨本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本公司近日接到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有关股份过户等法律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浦东不锈的总股本仍为58754.1643万股,其中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3057.1622万股,占总股本的73.28%,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