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不锈)二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02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浦东不锈由于资产重组将本公司资产出售给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浦东不锈由于资产重组购买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资产的议案;
    三、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报告书(草案);
    四、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购买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出售、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
    六、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
    1、本次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方案切实可行。
    2、本次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所涉及的拟出售和购买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和评估,拟出售和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都以评估值为基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如本次资产交易完成后,浦东不锈将从钢铁薄板行业转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资产出售与购买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潜在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进行的资产出售与购买,因而本次资产出售与购买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就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