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有法人股)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 2000年5 月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转股协议。根据债转 股协议,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合资公司———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浦东 不锈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345671808股(占总股本58.83%),划转给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详见2001年 4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0)499 号文《关于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和上海梅 山(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划转问题的通知》,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国家股)上海冶 金控股(集团)公司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84899814股(占总股本14.45%)划转给上 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详见2000年11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并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31号文关于浦东不锈国有股划转的批复, 同意原上 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所持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84899814股国家股划 转给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原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浦东不锈 薄板股份有限公司345671808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述 所划转的股权性质不变。
    近日接第一、第二大股东通知,上述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