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2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二届八次监事会,出席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审议并通过:
    一、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暂停热轧生产线生产的议案;
    三、关于《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
    四、关于《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
    五、关于《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16日
    附件:《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附件:《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制订本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公司的财务;
    ㈡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任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㈢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 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㈤列席董事会会议;
    ㈥《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 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除定期召开会议外,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 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 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由会议讨论形式召开。
    第九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由出席监事会的过半数监事举手表决同意。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 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 它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但受托的监事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决议,应由监事会过半数的监事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定监事列席公司行政会议。
    第十五条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 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