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05),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股份事项:“截至2007年3月16日收盘,上海上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股份 12,006,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
    2007年3月20日,公司从上海上实获悉,该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收盘统计其售出的公司股份数量时,由于相关证券营业部的电脑参数设置原因(出于对网络交易安全的考虑,该营业部对单个客户每日的成交回报查询笔数设置了上限,造成大于上限的交易成交回报无法在上海上实客户端的电脑软件中及时显示出来),导致上海上实当天的收盘成交汇总与实际成交数量有差异,原公告的上海上实出售公司股份数12,006,033股,应为13,110,120股,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
    上海上实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67,231,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0%。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