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9日上午在上海东大名路815号高阳商务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380,521,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7650%(其中,出席会议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380,341,21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代表44人,代表股数180,187股)。董事长陈伟恕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总裁卢铿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转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380,411,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08,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1,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70,373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9.055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反对108,564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250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弃权1,25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6938%。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徐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公司本次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