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2月16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4日-2005年12月16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815号高阳商务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伟恕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77名,代表股份476,368,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8%。
    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430,571,622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3.28%;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76名,代表股份45,796,81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9.18%,占公司总股本的7.7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1名,代表股份4,766,25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04%,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55名,代表股份41,030,56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6.14%,占公司总股本的6.9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5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一)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465,96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反对5,797,27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弃权105,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894,34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反对5,797,27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弃权105,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参加本次会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股数 占参加本 议有效表决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权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全体股东 476,368,434 470,465,963 5,797,271 105,200 98.76% 流通股股东 45,796,812 39,894,341 5,797,271 105,200 87.11% 非流通股股东 430,571,622 430,571,622 0 0 1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王峥 1,487,000 同意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5,351 同意 3 孙妙琴 1,086,274 同意 4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936,204 同意 5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 同意 6 权证创设履约担保证券交收专用帐户-国泰君安 595,480 同意 7 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77,775 同意 8 储建伟 521,700 同意 9 承隆(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8,550 同意 10 鲁苍 500,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规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