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794号文《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