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唯一控股股东,已经书面委托要求本公司董事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地解决本公司股权分置工作,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5年12月16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人申明
    征集人仅就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
    征集人承诺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网络上发布,征集人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释义
    在本征集函中,除另有说明之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征集投票权”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该次会议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作出委托的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
    “征集人”指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 LTD.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股票代码:600748
    法定代表人:陈伟恕
    董事会秘书:阚兆森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六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7层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号码:021-54258748
    传真号码:021-54259748
    互联网网址:www.sidlgroup.com
    电子信箱: sid600748@sidlgroup.com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征集事项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征集函签署日期:2005年11月4日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委托,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举行会议, 并于2005年11月7日公告发布了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16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4日-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交易日)。
    (二)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 有关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期公告的《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流通股股东亲临股东大会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一)征集对象
    2005年12月1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05年12月2 日-2005年12月15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采用在指定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截止2005年12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 2005年1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 2005年12月1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其中,信函以收件人签署回单为送达;专人送达的以收件人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送达。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7层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阚兆森 陈建梅 陈英
    电话号码:021-54258748
    传真号码:021-54259748
    (五)授权委托规则
    委托投票股东文件送达后,将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及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并均有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六、备查文件
    载有征集人签章的文件正本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本人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 年12月16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召开的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二○○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