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11月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5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董事陈伟恕、卢铿、朱万毅、杨云中、董建明、姚方、独立董事高培勇、龚晓航、王柏棠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