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7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5年7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董事陈伟恕、卢铿、朱万毅、杨云中、董建明、姚方、独立董事高培勇、龚晓航、王柏棠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书面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解散的议案》: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淀山湖新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时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出资6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5%,朱家角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澳大利亚JPC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5%(澳大利亚JPC公司的出资未到帐)。淀山湖新城原拟开发海源别墅项目,由于外资一直未实际出资,海源别墅项目改由上海上实湖滨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开发。由于淀山湖新城长期无新的开发项目,该公司决定解散。为了本次解散工作顺利进行,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于2005年5月以原出资额2500万元受让了澳大利亚JPC公司的股权。目前淀山湖新城为内资企业,本公司占淀山湖新城65%的股权,上海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占25%股权,朱家角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占10%的股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鉴于淀山湖新城的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解散,并授权公司行政全权办理有关公司解散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