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8日上午9:00在上海东大名路815号高阳商务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430636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2946%(其中,非流通股430571622股,出席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代表36人,代表股数65148股),出席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董事长陈伟恕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卢铿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0636770股(其中非流通股430571622股,流通股65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0636770股(其中非流通股430571622股,流通股65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30636770股(其中非流通股430571622股,流通股65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30636770股(其中非流通股430571622股,流通股65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以2004年末总股本587541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41,127,915.01元,剩余可分配利润71,824,006.16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另行公告。
    五、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30636770股(其中非流通股430571622股,流通股65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特别决议):
    同意430581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0股;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流通股同意10148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5768%,流通股反对0股,流通股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4232%。
    七、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430581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0股;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流通股同意10148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5768%,流通股反对0股,流通股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4232%。
    八、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430581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0股;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流通股同意10148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5768%,流通股反对0股,流通股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4232%。
    九、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430581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0股;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流通股同意10148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5768%,流通股反对0股,流通股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4232%。
    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430581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0股;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流通股同意10148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5768%,流通股反对0股,流通股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4232%。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徐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