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3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5年3月31日在上海市兴国宾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陈伟恕、卢铿、朱万毅、杨云中、董建明、姚方、独立董事高培勇、龚晓航、王柏棠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伟恕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4年度行政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本部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80,870,921.05元,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087,092.11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4,043,546.05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4,211,638.28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12,951,921.17元。公司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587,541,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41,127,915.01元,剩余可分配利润71,824,006.16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支付2004年度审计报酬为45万元(不包括会计师前往各地子公司现场审计的差旅费)。2005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以上第三、四、五、六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内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