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2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5年2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董事陈伟恕、卢铿、朱万毅、杨云中、董建明、姚方、独立董事高培勇、龚晓航、王柏棠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书面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徐家汇支行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徐家汇支行借款12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执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由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信用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全权办理与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徐家汇支行相关借款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