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1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5年1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董事陈伟恕、卢铿、朱万毅、杨云中、董建明、姚方、独立董事高培勇、龚晓航、王柏棠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书面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借款30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执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由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信用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全权办理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相关借款事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以公司实物资产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叁亿元(详见公司2004年9月24日公告临2004-09),公司实际于2004年10月向农业银行抵押借款贰亿元,现于2005年1月24日归还,同时解除抵押合同。
    二、《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补独立董事龚晓航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独立董事高培勇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独立董事王柏棠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