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23日上午九时在 上海江天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157人,代表股数198084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5.03% ,出席股份数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作为法律见证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决议有效, 经大会 审议批准,并书面记名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更换董事议事》;
    同意股数198081500万股,反对270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 99.999%;
    2.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98083600万股,反对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 99.999%;
    3.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98084100万股,反对0股,弃权300股,同意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 99.999%;
    4.审议并通过了《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198083890万股,反对10股,弃权500股,同意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 99.999%;
    5.审议并通过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7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9845.32万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 % 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984.53万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984.53万元 ,按5 %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492.27万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7383.99万元,加上上年 度结转本年度可分配利润840.91万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为8224.90万元,199 7年度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利润结转九八年中期利润一并分配。
    同意股数198082090万股,反对310股,弃权2000股,同意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股 数的99.999%;
    6.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
    同意股数198083900万股,反对200股,弃权300股,同意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 的99.999%;
    7.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股数1980844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 100%;
    8.审议并通过了分别占公司总股本58.25%和16.75%的大股东,上海浦东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 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联名向大会提 出的股东大会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1998年实施配股将不再实施转配股的新规定, 上海浦东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58.25%)和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占公司 总股本16.75%)联名向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配股方案》修改意 见提出新的议案,即:在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中, 原国家股股东承诺用现 金认配120.618万股,其余1085.562万股配股权放弃; 原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用实物 资产和部分现金认配3796.1096万股,其余397.7104万股向社会公众转让,现改为国 有法人股股东承诺用实物资产和部分现金认配3120.7347万股,其余1073.0853 万 股配股权放弃,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在上次的基础上再延长三个月。
    同意股数198083690万股,反对200股,弃权510股,同意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 的99.999%。
    附:当选董事冯元庆先生简历
    冯元庆,男,1960年1月1日生,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上钢三厂财务处财务 科,成本科科长,现任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