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1月11日下午 二时在上海浦东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146人 , 代表股份 198081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3%,出席股份数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冯北平律师作为法律见证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决议 有效,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以目前股本为基数,按10:2.7272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7200万股(以96年底股本 为基数配股比例为10:3,每股配股价暂定为3.80-5.20元,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根据自 愿的原则以最大不超过10:2.2474的比例认配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转配权, 每股 转配手续费0.24元,转配股暂不上市; 本次配股所募集资金约14000万元投资于上海 浦钢电炉有限公司,本次配股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配股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方案需经报请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 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